2014年4月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台《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4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出台《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23號),將現行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進行調整,擴大了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的範圍,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以上政策出台後,廣東地稅發佈了《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告》(2014年第1號),全面告知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為讓小微企業全面瞭解相關政策和辦稅流程,廣東省地稅局將納稅人普遍關註的熱點問題進行收集整理、解答並予以刊登,供廣大納稅人參考。
  文/嚴麗梅、孫婷
  楊小剛、邢小華
  問:當前國家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有什麼優惠?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有關稅收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包括查賬征收和定率征收(核定征收方式的其中一種)企業,年所得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可按20%的稅率減半征收,即可適用1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較25%的法定稅率減免60%;年所得在1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的,減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較25%的法定稅率減免20%。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都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問:小型微利企業具體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條件的企業,與其他的企業規模劃型標準有所不同。
  問:如何確定優惠條件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的規定,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
  問:什麼是應納稅所得額?
  答: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企業應根據稅法的規定計算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第25行;實行定率征收的企業,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其應納稅所得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第6行;實行定率征收的企業,按成本費用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其應納稅所得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第9行。
  由於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按月(季)預繳,因此,企業在確定月(季)度申報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時,查賬征收企業按實際利潤額預繳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的第9行“實際利潤額”累計數;實行定率征收的企業,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其應納稅所得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第6行;實行定率征收的企業,按成本費用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其應納稅所得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第9行。
  問:什麼是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答: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是指企業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方式,征收方式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企業核算情況確定,使用企業所得稅A類申報表的是查賬征收方式,使用企業所得稅B類申報表的是核定征收方式。
  《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30號)明確了征收方式的確定條件。
  問:核定征收企業有哪些方式?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30號)規定,核定征收包括定率征收和定額征收。定率征收是指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納稅人的應稅所得率,納稅人據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定額征收是指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人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問:什麼是預繳申報和匯算清繳?
  答:企業所得稅按年征收,按月(季)預繳。企業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後向稅務機關申報企業所得稅,為預繳申報,適用預繳納稅申報表;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申報企業所得稅,為匯算清繳,適用年度納稅申報表。年度申報時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去預繳申報時已繳的稅額,是企業應補或應退稅額。
  問: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要辦理什麼手續?
  答: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無需經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無需提交資料,只需要在預繳申報或匯算清繳時直接填報相關數據及減免稅額,即可享受優惠。
  問: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在申報時如何填報減免稅?
  答: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時,納稅申報表的填報具體規則如下:
  (一)預繳申報
  1、查賬征收企業:
  上年度匯算清繳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查賬征收企業,在預繳申報時將減免稅額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12行“減:減免所得稅額”累計金額欄次,減免稅額計算方法為:
  (1)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下的,申報時“實際利潤額”的累計金額(第9行)小於等於10萬元的,減免稅額=實際利潤額(累計金額)×15% ,“實際利潤額”的累計金額(第9行)在10萬元至30萬元(含)的,減免稅額=實際利潤額(累計金額)×5%。
  (2)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至30萬元(含)的,申報時“實際利潤額”的累計金額(第9行)小於等於30萬元的,減免稅額=實際利潤額(累計金額)×5%。
  2、定率征收企業:
  上年度匯算清繳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定率征收企業,在預繳申報時將減免稅額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第12行“減:減免所得稅額”欄次,減免稅額計算方法為:
  (1)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下的,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申報時“應納稅所得額”(第6行)小於等於10萬元的,減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15% ,申報時“應納稅所得額”(第6行)在10萬元至30萬元的,減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5%;按成本費用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申報時應納稅所得額(第9行)小於等於10萬元(含)的,減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15% ,申報時“應納稅所得額”(第9行)在10萬元至30萬元(含)的,減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5%。
  (2)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至30萬元(含)的,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申報時“應納稅所得額”(第6行)小於等於30萬元的,減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5%;按成本費用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申報時“應納稅所得額”(第9行)小於等於30萬元的,減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5%。
  (二)匯算清繳
  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企業應按規定填寫《稅收優惠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其中查賬征收企業為附表五、核定征收企業為附表一)第45行“企業從業人數”(取整數)、46行“資產總額”(單位為元,保留小數點兩位)、47行“所屬行業”(填列“工業企業”或“其他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條件的,將減免稅額填在《稅收優惠明細表》第34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減免稅額計算方法:1、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減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15%。2、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至30萬元(含)的,減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5%。
  問:定率征收企業2014年預繳申報時能否享受優惠?
  答:從2014年起,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均可在預繳申報時享受所得稅優惠。實行定率征收方式的企業,由於按政策規定2013年度不能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因此,在2014年預繳時可根據累計應納稅所得情況享受減免,其中: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減免稅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15%,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到30萬元(含)的,減免稅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5%。
  問:小型微利企業本期預繳申報時未享受所得稅優惠的,下期預繳時可否享受優惠?
  答: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申報時未享受所得稅優惠的,下一期預繳時仍符合優惠條件的,可一併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在申報表填列相關優惠金額,即可一併減免之前預繳期應減免的稅款。
  問:小型微利企業預繳申報時未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匯算清繳時可否享受優惠?
  答:小型微利企業預繳申報時未享受所得稅優惠,匯算清繳時符合優惠條件的,可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匯算清繳計算的應繳企業所得稅小於已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或抵繳以後年度的所得稅。
  問:定額征收企業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答:經主管稅務機關確定實行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由主管稅務機關相應調整其定額稅款,企業按調整後的金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問:新辦企業在預繳時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答: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減免稅額計算公式:
  1、 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減免稅額=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15%
  2、 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到30萬元(含)的,減免稅額=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5%
  嚴麗梅、孫婷、楊小剛、邢小華  (原標題:發揮稅收職能作用 扶持小微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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