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廣場上,一群人正在音樂聲中翩翩起舞,卻突然被從天而降的糞便潑了個滿頭滿身。記者調查後得知,原來是樓上的住戶不堪噪音的長期干擾,加上多次交涉無果,最終在前關鍵字晚採取此舉泄憤。(10月26《武漢晚報》)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遠水救不了近591火”,鄰裡本該相親相愛,但是“噪音擾民”屢禁不止卻讓鄰裡變成了“最熟悉的仇人”。前有“天鶴新村馬路上的廣場舞噪音擾民不堪忍受”;“廣場音樂噪音擾民—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丹陽廣場夜間噪音擾民”;現有漢口“小區業主不滿廣場舞聲音大,朝跳舞者潑糞便”。放眼望去,似乎每個城市都有噪音擾民的現象。
  只是古人有雲:“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人最起碼的公德心應該有吧,看到這則新聞,突然想澎湖民宿起那段深受廣場舞噪音的“毒害”的日子,於是對漢口中央嘉園小區的住戶有些同情,只是筆者並不贊成肇事者這種過激的做法,肇事者朝跳舞者潑糞便,如果跳舞的人追究起來,潑糞便的人,難逃法律的製裁,因為他犯了侮辱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其實“反舞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利。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和城市綜合執帛琉法部門反應,也可以向物業公司投訴。專家認為,物業有職責出面制止小區噪音製造者,否則,根據物業法有關規定物業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另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受害方可以報警阻止。而不應該逞一時意氣。
  筆者試想如果只是把廣場舞擾民的責任全推給中國大媽,似乎也並不公平,因為城市化過程中居住密度在提高,空曠地帶供不應系統家具求,對中國中老年人而言,健身、娛樂的選擇項太單一,找不到更有意義的事情。還有就是這面對噪音擾民的民事糾紛,警察難管、法律虛置,這無疑使“熊大媽之流”擾民擾得更肆無忌憚。
  所以相關部門在加強對廣場舞管理,專家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把小區噪音污染劃給一個部門監管,並分清職權,讓人們投訴有門,有法,有效。並且可以制定嚴格的廣場舞活動的管理體制,讓舞者們嚴格遵守活動規則,並且以立法的形式管制廣場舞噪聲。與此同時還應提高市民文明素質,加強公德意識。
  最後筆者認為,只有讓渡自己一部分權利,才能使公共利益得到最大化。“中國好鄰居”不好當呀,而真正要解決廣場舞擾民的糾紛,也需要雙方擁有“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的心態。希望廣場舞愛好者“老有所樂”,但不擾民,也希望“反舞者”平心靜氣,走合法途徑;更希望有關部門,落實政策,促進和諧。如此,通過大家努力,才能共創一個和諧安寧的美好家園。
  文/郭子荷  (原標題:“中國好鄰居”不好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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